****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环境局委托****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地块为属于关闭企业遗留地块,地块位于**省**区**镇锦峰路,地块**住宅、南至住宅、西至信江堤坝、北至住宅,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6.897383,N 28.399851,占地面积约263.50平方米。
3.基本情况:地块占地面积263.50平方米。通过收集委托单位提供的地块相关资料、走访原项目地块员工及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地块成立于2011年,于2017年关闭,企业在产期间主要以硫酸镍、氯化镍及硼酸等原辅材料从事电镀镍生产活动。结合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了解到,1990年以前为居民住房,1994年进行了地面硬化,1995年-1996年经营过小型五金铰链,1997年-2010年闲置,2011年起作为****生产,2017年关闭,关闭后企业原有生产设施除构筑物外基本拆除。根据《**市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数据》,地块现状土地利用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区**镇101A、101B单元详细规划》,该地块未来继续用作为一类居住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疑似污染区内布设点位3个,另外在地块南、北面(东面为居民区、西面为信江河)布设6个土壤对照点SBJ1-SBJ6,对照点位于地块外部区域垂直轴向上未经扰动且周边无污染的区域;地下水点位共布设4个,另外在距离调查地块一定距离的地下水上游布设一个地下水对照点GW0。共采集17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3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基本项目45项、pH、氨氮、氰化物、硼、石油烃(C10-C40)。
(3)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2017)表1中常规35项(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石油烃(C10-C40)、硼、镍。
(4)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基本24项、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硼、镍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2025年12月25日通过专家审查。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及美国环境保护署居住用地区域筛选值进行对比,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均未超标,地块内pH与背景点pH对比无异常。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其他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总氮及粪大肠菌群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硼、镍、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其他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值。总氮及粪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河段临近**镇集镇,人口密度较大,受居民生活源影响,主要由于区域背景影响所导致。
综上,****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环境要求。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