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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1MA6HGLUQ1M | 建设单位法人:胡洲 |
| 李远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居委会金其路65号 |
| **省**县洋水**两岔河矿段(南段)磷矿80万t/a采矿工程(****30万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200-B1200-其他采矿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金中镇 |
| 经度:106.820555 纬度: 27.1455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7 |
| 筑环审〔20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310 |
| 30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1MA6HGLUQ1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贵达****公司 |
| 915********729076G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0111MA6HFG6M7R | 竣工时间:2024-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c2a6e77349f30052abcfe76c572a73a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3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平硐+辅助斜坡道联合开拓。 | 实际建设情况:平硐+辅助斜坡道联合开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座机修车间,建筑面积600m2,在机修车间**一座机修废水隔油池,容积50m3。******主平硐至蒿芝****处理站输送管道,长度2.3km,Ф168×4mm无缝钢管。****石观音工业场地不设置生活区,仅有少数值班人员,产生的职工粪便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石观音工业场地洗车废水经洗车沉淀池(容积25m3)收集沉淀后,****处理站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石观音工业场地淋滤水经淋滤水收集池(容积30m3)收集沉淀后用作原矿仓防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期先行在蒿芝坝工****处理站和****矿井水输水管线,并在主平硐场地、1#回风平硐场地、进风斜井场地、2#回风斜井场地、柿花坪风井场地、石观音工业场地建设场地及井巷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多余外排,蒿芝****处理站和****矿井水输水管线建成后引入蒿芝****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达标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机修车间未来调整至北部**建设,目前****一采区不再建设机修车间,同时取消机修废水隔油池建设。已建****主平硐至蒿芝****处理站输送管道,长度2.3km,Ф168×4mm无缝钢管。本次验收调查阶段对象为****石观音工业场地和井下一采区工程,石观音工业场地需设置生活办公区,取消旱厕建设,改为水冲厕,并**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设计处理能力6m3/d),全部输****处理站。石观音工业场地洗车废水经洗车沉淀池(容积25m3)收集沉淀后,全部输****处理站。石观音工业场地淋滤水经淋滤水收集池(容积30m3)收集沉淀后,全部输****处理站。本次验收调查阶段对象为****石观音工业场地和井下一采区工程,****三采区、北部**二采区、北部**蒿芝坝工业场地、竖井和回风井正在施工建设中,建设过程中将会产生施工废水。蒿芝坝工业场地已建设1****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800m3/h),并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外排。****主平硐至蒿芝****处理站输送管道已建成。 |
| 石观音工业场地**1座原矿仓。机修车间未来调整至北部**建设,目前****一采区不再建设机修车间,同时取消机修废水隔油池建设。取消****旱厕建设,改为水冲厕,并**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后全部输送至北部**蒿芝坝****处理站。本次验收调查阶段对象为****一采区,属于850m标高以上区域,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标高,未见矿井地下涌水(仅有少量大气降水形成的矿坑积水),****处理站输送管道目前输送经处理后的工业场地淋滤水、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一采区矿坑积水和井下施工废水。蒿芝坝工业场地已建设1****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800m3/h),并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体工程:****矿井采用平硐+辅助斜坡道联合开拓,**主平硐、进风斜井、1#回风平硐、2#回风斜井。主井担负磷矿的运输、人员的运送、同时担负进风、管线铺设任务;进风斜井担任矿井的进风任务;回风斜井担任矿井的回风任务。石观音工业场地**1座原矿仓,容积1500m3。****搅拌站。 辅助工程:******一座机修车间,建筑面积600m2。****石观音工业场地**一处旱厕,建筑面积20m2。 | 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矿井采用平硐+辅助斜坡道联合开拓,已建有主平硐、一采区进风斜井、1#回风平硐(一采区)、2#回风斜井(一采区),三采区、五采区、七采区、九采区及其进风斜井未建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经对照,主斜井承担矿井磷矿运输,并兼做担负进风、管线铺设任务;一采区进风斜井担任矿井的进风任务;一采区回风斜井担任矿井的回风任务。石观音工业场地**1座原矿仓,容积1500m3。为了更好的周转磷矿石,新增建设一座磷矿堆场,建筑面积885m2。大坳搅拌站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辅助工程:机修车间未来调整至北部**建设,目前****一采区不再建设机修车间。取消旱厕建设,改为水冲厕,并**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设计处理能力6m3/d),处理后全部输****处理站。 |
| 机修车间未来调整至北部**建设,目前****一采区不再建设机修车间,同时取消机修废水隔油池建设。取消****旱厕建设,改为水冲厕,并**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后全部输送至北部**蒿芝坝****处理站。本次验收调查阶段对象为****一采区,属于850m标高以上区域,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标高,未见矿井地下涌水(仅有少量大气降水形成的矿坑积水),****处理站输送管道目前输送经处理后的工业场地淋滤水、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一采区矿坑积水和井下施工废水。蒿芝坝工业场地已建设1****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800m3/h),并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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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蒿****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及环评阶段验收一览表中的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石观音工业场地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及环评阶段验收一览表中的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原矿仓和堆矿场采取全封闭结构和喷雾洒水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矿山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通风机设置消声器;空压机、提升机、泵类和机修设备置于室内,提升机、泵类和机修设备基座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处理站、****处理站、淋滤水池、事故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已落实。 |
| 1 | 危废暂存间1间。 | 已落实。 | |
| 2 | 废石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 | 已落实 | |
| 3 | 生活垃圾收集箱。 | 已落实。 |
| 1 | 为确保**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等保护目标的安全,设计已对**边界、断层、采空区、主要井巷和工业场地等留设了保护矿柱,必须按相关规定留足安全保护矿柱的距离。 | 已落实。 |
| 1 | 事故水池1座。 | 已落实。 |
|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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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地表沉陷移动监控,采区内居民应随开采进度提前采取维护加固,需要搬迁的,应及时予以搬迁,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和了解,本项目首采区工作面开采范围地上的村寨目前没有发生地裂缝和地表塌陷情况,没有造成房屋裂缝等现象,尚未对村寨进行搬迁。但建设单位做出承诺:将加强对井田范围及周边居民的观测,若受影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居民的搬**置及房屋维修加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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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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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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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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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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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