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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0MAD6RYFB1T | 建设单位法人:蔡舟 |
| 黄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永阳路120号 |
| 车载显示屏CG玻璃盖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2-C3052-光学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永阳路120号 |
| 经度:118.36147 纬度: 32.3802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3 |
| 滁环办复〔2025〕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0MAD6RYFB1T001Q |
| 2025-08-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0MAD6RYFB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498971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市经开区永阳路,租赁**电子信息产业园04栋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6794.91m2,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万元。购置自动喷涂线、激光开料线等设备,建成后年产车载显示屏CG玻璃盖板3KK(三百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70000万元在******开发区永阳路120号,租用04栋第1层标准厂房,建设“车载显示屏CG玻璃盖板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笔车载显示屏CG玻璃盖板300万件/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滚涂UV保护油墨②激光开料③CNC切割④CNC后清洗1⑤热弯成型⑥抛光⑦抛光后清洗2⑧强化⑨泡水⑩强化后清洗3⑾检验1⑿清洗3⒀丝印1⒁预烘烤1⒂丝印2⒃预烘烤2⒄丝印3⒅固烤⒆检验2⒇丝印后清洗4覆膜真空镀膜AF烘烤镀膜后清洗5贴膜检验3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①滚涂UV保护油墨②激光开料③CNC切割④CNC后清洗1⑤抛光⑥抛光后清洗2⑦强化⑧泡水⑨强化后清洗3⑩检验1⑾清洗3⑿丝印1⒀预烘烤1⒁丝印2⒂预烘烤2⒃丝印3⒄固烤⒅检验2⒆丝印后清洗4⒇覆膜真空镀膜AF烘烤镀膜后清洗5贴膜检验3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滚涂UV油墨废气和开料废气分别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喷淋塔+干燥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CNC工序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丝印、烘烤、擦拭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塔+干燥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HJ2026-201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DB34/4812.4-2024)中相关限值,CNC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DB34/4812.5-2024)>>中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氟化物、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车间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满足<>(GB39731-2020)表1间排标准接****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5.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油墨、废化学包装物、废硝酸钾、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污泥、废抛光液、废无尘布、褪镀液等危废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依法妥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滚涂UV保护油墨废气和开料废气经喷淋塔+干燥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中相关排放,开料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CNC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相关排放;丝印、AF烘烤废气经喷淋塔+干燥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中相关排放,擦拭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中相关排放,AF烘烤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中相关排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氟化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电子元件间接排放标准。项目废水接管进****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车间内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70~85dB(A),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玻璃边角料、废玻璃粉、废膜、不合格品、镀膜废料、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过程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墨、废油墨桶、废网板、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委托**超越****公司处置;废硝酸钾、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前需要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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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6.039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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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7 | 0.565 | 0 | 0 | 0.17 | 0.1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排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监测时间为2025年09月04日至09月05日,废水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废水中悬浮物最大值为15mg/,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3mg/,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7.8mg/,氨氮最大值为0.058mg,总磷最大值为0.11mg,总氮最大值为2.01mg/,氟化物最大值为0.39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3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为0.1mg/L。 |
| 1 | 排气筒DA001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中相关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滚涂UV保护油墨废气和开料废气经喷淋塔+干燥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中相关排放,开料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CNC车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相关排放;丝印、AF烘烤废气经喷淋塔+干燥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中相关排放,擦拭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中相关排放,AF烘烤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中相关排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氟化物排放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排气筒(DA001),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监测时间段为2025年09月4日至09月5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 1 |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 | 噪声监测时间为2025年09月04日至09月05日,东厂界昼间最大值为63夜间最大值为54,南厂界昼间最大值为62夜间最大值为54,西厂界昼间最大值为59夜间最大值为55,北厂界昼间最大值为54夜间最大值为50。 |
| 1 | 落实<>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 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实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 暂存间实行一般防渗 |
| 1 | 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油墨、废化学包装物、废硝酸钾、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污泥、废抛光液、废无尘布、褪镀液等危废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依法妥善处理。 | 本项目玻璃边角料、废玻璃粉、废膜、不合格品、镀膜废料、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过程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墨、废油墨桶、废化学品包装、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委托**超越****公司处置;废硝酸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前需要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 |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依托园区现有的一座7925m3事故水池,厂区雨水总排口**紧急切断阀。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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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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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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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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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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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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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