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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463907K | 建设单位法人:张胜根 |
| 姜亦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明城镇胜利街****厂区内 |
| ****高炉大数据智能降碳关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研发与应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5.995833 纬度: 43.1944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5 |
| 吉市(磐)环建承(表)字〔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463907K002R |
| 2021-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54 |
| 24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46390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101MA1420R138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000MA179N0J22 | 竣工时间:2025-09-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6M6Wxh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钢渣2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钢渣2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焖渣工艺过程:热态钢渣由渣盘送至焖渣厂房,利用行车将渣倾倒至焖渣坑内,盖上焖渣盖,按一定喷淋制度打水冷却,经12h左右的热焖处理后,将焖渣盖打开,用挖掘机将钢渣出至受料斗由皮带运至破碎磁选间进行二次处理。反复喷洒水帮助钢渣降温,该过程产生的水蒸气会大量携带粉尘并从坑中溢出,水蒸气如不进行收集,待其冷却后粉尘即会在空气中悬浮并沉积,会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热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80%,收集后使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的生产用水采用自循环,热焖渣等回流水经过车间地沟流入提升井提升后进入沉淀池后沉淀,然后通过浊环水泵进行重复循环利用。 此工序的主要产排污节点为:废气主要为钢渣装卸、投料产生的粉尘;焖渣过程产生的焖渣废气;运输转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主要为焖渣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噪声主要为各设备生产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焖渣原理,焖渣工艺是利用高温钢渣遇水时会反应膨胀粉化的性质,在密闭容器内按一定制度向高温钢渣喷淋冷却水,使其形成高温饱和蒸汽,利用高温饱和蒸汽的强润湿性和汽固反应的良好动力学条件使钢渣在短时间内消解粉化,从而实现渣铁分离和提高钢渣稳定性。该技术利用钢渣自身余热产生蒸汽,节约能源;处理后的钢渣粒度小,降低后续破碎的能耗;金属回收率高,尾渣稳定性好,便于综合利用。适用于各种碳钢钢渣的处理,是《钢铁行业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5)中处理钢渣的最佳可行技术。 | 实际建设情况:焖渣工艺过程:热态钢渣由渣盘送至焖渣厂房,利用行车将渣倾倒至焖渣坑内,盖上焖渣盖,按一定喷淋制度打水冷却,经12h左右的热焖处理后,将焖渣盖打开,用挖掘机将钢渣出至受料斗由皮带运至破碎磁选间进行二次处理。反复喷洒水帮助钢渣降温,该过程产生的水蒸气会大量携带粉尘并从坑中溢出,水蒸气如不进行收集,待其冷却后粉尘即会在空气中悬浮并沉积,会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热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80%,收集后使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的生产用水采用自循环,热焖渣等回流水经过车间地沟流入提升井提升后进入沉淀池后沉淀,然后通过浊环水泵进行重复循环利用。 此工序的主要产排污节点为:废气主要为钢渣装卸、投料产生的粉尘;焖渣过程产生的焖渣废气;运输转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主要为焖渣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噪声主要为各设备生产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焖渣原理,焖渣工艺是利用高温钢渣遇水时会反应膨胀粉化的性质,在密闭容器内按一定制度向高温钢渣喷淋冷却水,使其形成高温饱和蒸汽,利用高温饱和蒸汽的强润湿性和汽固反应的良好动力学条件使钢渣在短时间内消解粉化,从而实现渣铁分离和提高钢渣稳定性。该技术利用钢渣自身余热产生蒸汽,节约能源;处理后的钢渣粒度小,降低后续破碎的能耗;金属回收率高,尾渣稳定性好,便于综合利用。适用于各种碳钢钢渣的处理,是《钢铁行业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5)中处理钢渣的最佳可行技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均从厂区现有人员调配,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 ①焖渣废气 焖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可满足《**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中附件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mg/m3)。 ②运输转载、破碎、筛分、棒磨、磁选、尾渣仓及磁选粉仓贮存废气 运输转载、破碎、筛分、棒磨、磁选、尾渣仓及磁选粉仓贮存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1根15m排气筒排放。可满足《**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中附件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10mg/m3)。 ③无组织粉尘 根据现场踏勘,原料仓库、生产设备、成品全部在框架结构的封闭厂房内作业,正常生产时厂房完全密闭且设置水喷淋装置。项目主要产尘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处理,集气系统未收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GB28663-2012)中表4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厂房生产车间,8mg/m3)。 经上述治理措施后,对周围大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振动筛、破碎机、棒磨机、磁选机等设备噪声,其声压级为80-85dB(A)之间。建议采取减振、加防护垫、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厂界四周运营期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泥、除尘灰、污泥、地面沉积尘及废机油。 地面沉积尘、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及除尘装置产生****公司烧结工序;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和循环冷却水一并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在焖渣厂房内**一座沉淀池,容积约325m3,本项目每日最大废水产生量约为70.48m3,沉淀池最多可储存四天项目产生的废水,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可以满足项目需求。 2、废气 (1)原料装卸、投料废气 项目原料仓库、生产设备、成品全部在框架结构的封闭厂房内作业,正常生产时厂房完全密闭且设置水喷淋装置。 (2)闷渣废气 本项目闷渣废气经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高效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 (3)运输转载、破碎、筛分、棒磨、磁选、尾渣仓及磁选粉仓贮存废气 本项目运输转载、破碎、筛分、棒磨、磁选、尾渣仓及磁选粉仓贮存废气密闭收集后引至经同一高效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25m排气筒(DA049)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振动筛、破碎机、棒磨机、磁选机等,厂区现有设备安装了减震垫、消声器、降噪等措施,厂房车间采用隔声材料。 4、固体废物 根据调查,地面沉积尘、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及除尘装置产生****公司烧结工序,废机油委托****处理,协议见附件。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原环评时期一致, 仅在废气环保设施发生调整,实际上运输转载、破碎、筛分、棒磨、磁选、尾渣仓及磁选粉仓贮存废气密闭收集后引至经高效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并未按环评时期设计安装布袋除尘器,根据监测结果,废气满足超低排标准要求,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故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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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7.66 | 15.39 | 2666.78 | 0 | 0 | 1813.05 | 15.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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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 |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和循环冷却水一并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在焖渣厂房内**一座沉淀池,容积约325m3,本项目每日最大废水产生量约为70.48m3,沉淀池最多可储存四天项目产生的废水,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可以满足项目需求。 | / |
| 1 | 厂房完全密闭且设置水喷淋装置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 | 项目原料仓库、生产设备、成品全部在框架结构的封闭厂房内作业,正常生产时厂房完全密闭且设置水喷淋装置。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70mg/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4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 2 | 高效湿式除尘器 | 《**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中附件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 根据调查,本项目闷渣废气经集尘系统收集后,通过高效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本项目运输转载、破碎、筛分、棒磨、磁选、尾渣仓及磁选粉仓贮存废气密闭收集后引至经同一高效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25m排气筒(DA049)排放。 | 根据监测报告,渣处理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9mg/m3,满足《**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中附件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10mg/m3)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根据调查,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振动筛、破碎机、棒磨机、磁选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做基础减震及隔声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除尘泥、除尘灰、污泥、地面沉积尘返回厂区烧结工序,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调查,地面沉积尘、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及除尘装置产生****公司烧结工序,废机油委托****处理,协议见附件。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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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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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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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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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