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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3MA78LNYE5G | 建设单位法人:季玉栋 |
| 王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 |
| ****开发区****园区) |
| ****年产3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1-C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 ****开发区****园区) |
| 经度:79.****03364 纬度: 39.****26392 | ****机关:****开发区****建设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0 |
| 图经开规环审〔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003MA78LNYE5G001V |
| 2025-09-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7814 |
| 90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3MA78LNYE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003MA78LNYE5G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5-09-06 |
| 2025-09-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9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enanlt.com/news/4_142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浸渍-压榨、粉碎-老成-黄化-粘胶溶解-熟成-纺丝-质检、分级、包装-上油及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浸渍-压榨、粉碎-老成-黄化-粘胶溶解-熟成-纺丝-质检、分级、包装-上油及烘干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液车间粘胶废水、纺丝车间部分纺丝水洗废水、酸站滤器反冲洗废水、元明粉回收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闪蒸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中,部分纺丝水洗****处理厂处理,其****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工业园****处理厂;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园区排水管****工业园****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液车间粘胶废水、纺丝车间部分纺丝水洗废水、酸站滤器反冲洗废水、元明粉回收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闪蒸废水、脱盐水制备废水中,****处理站****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园区排水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
| ****处理厂****工业园****处理厂尚未建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400 | 0 | 0 | 0 | 0 | |
| 148.2624 | 148.2624 | 503.391 | 0 | 0 | 296.525 | 148.262 | |
| 0.6415 | 0.6415 | 13.129 | 0 | 0 | 1.283 | 0.64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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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期****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6000m3/d,采用“调节+中和+沉淀”处理工艺 | 《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 4349-2021) | 一期****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6000m3/d,采用“调节+中和+沉淀”处理工艺 | 本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实测排放浓度分别为:PH7.6~7.8、化学需氧量96~10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1.4~25.1mg/L、悬浮物100~104mg/L、氨氮0.41~0.45mg/L、总磷0.09~0.11mg/L、总氮1.28~1.48mg/L、可吸附有机卤素0.22~0.3mg/L、硫化物未检出、总锌未检出、色度2、全盐量12096~12353mg/L,能够满足《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 4349-2021)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远期间接排放限值中PH 6~9、化学需氧量3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悬浮物150mg/L、氨氮25mg/L、总磷1.5mg/L、总氮30mg/L、可吸附性有机卤素1.0mg/L、硫化物1.0mg/L、总锌5.0mg/L、色度80、全盐量12500mg/L的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原液车间黄化、溶解、脱泡尾气工序及酸站废气采用冷凝回收+高浓度含硫废气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180m排气筒高空排放;纺丝废气采用**度菌阵生物处理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18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原液车间黄化、溶解、脱泡尾气工序及酸站废气采用冷凝回收+高浓度含硫废气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180m排气筒高空排放;纺丝废气采用**度菌阵生物处理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18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有组织废气二硫化碳经治理后最大排放速率为1.61×10-1kg/h,硫化氢经治理后最大排放速率为2.12×10-2kg/h,臭气浓度经治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730(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硫化碳97kg/h(排气筒高度120m)、硫化氢21kg/h(排气筒高度120m)、臭气浓度60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60m)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二硫化碳0.21mg/m3、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18(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浓度二硫化碳3.0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厂房隔声 | 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7~4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3~46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要求。 |
| 1 | (1)对于泄漏的气态或易挥发液态有毒物料,应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其进入外环境;配备事故初级救护器材和物质(如有氧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火服等),以便在发生泄漏事故时能迅速切断泄漏源。 (2)按《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在原液制备、酸站、CS2罐区等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仪,并通过DCS对全厂所有区域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的报警信号及状态信号进行实时监控。 (3)在CS2罐区设置了阻火器,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组成。在装置区及重要通道口安装若干个手动报警按钮,在控制室、变电所等重要建筑室内安装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控制室。当发生火灾时,由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迅速将火警信号报至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扑救。 (4)黄化机均应采取密封式设计,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控制技术,在设计上应针对生产过程的重要参数设置报警系统,调节系统可在紧急情况下切换成手工操作;对重要调节系统设置故障状态下调节阀门安全位置的自动调节系统,加强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 (1)对于泄漏的气态或易挥发液态有毒物料,应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其进入外环境;配备事故初级救护器材和物质(如有氧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火服等),以便在发生泄漏事故时能迅速切断泄漏源。 (2)按《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在原液制备、酸站、CS2罐区等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仪,并通过DCS对全厂所有区域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的报警信号及状态信号进行实时监控。 (3)在CS2罐区设置了阻火器,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组成。在装置区及重要通道口安装若干个手动报警按钮,在控制室、变电所等重要建筑室内安装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控制室。当发生火灾时,由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迅速将火警信号报至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扑救。 (4)黄化机均应采取密封式设计,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控制技术,在设计上应针对生产过程的重要参数设置报警系统,调节系统可在紧急情况下切换成手工操作;对重要调节系统设置故障状态下调节阀门安全位置的自动调节系统,加强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
| 一期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原液车间、酸站、空压站建设,废水****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黄化、溶解、脱泡和酸站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冷凝回收+高浓度含硫废气生物处理”设施,通过一期现有1#180m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期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原液车间、酸站、空压站建设,废水****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黄化、溶解、脱泡和酸站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冷凝回收+高浓度含硫废气生物处理”设施,通过一期现有1#180m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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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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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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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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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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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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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