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保洁日用品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保洁日用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请问: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及不低于20万元的发票扫描件,请明确不低于20万元的发票是累计合计不低于20万元,还是一次性(或一张)的不低于20万元发票标书代写
答:本项有变更,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2 综合评分——技术资信分——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由“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保洁日用品耗材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9分。
注:1.餐厅耗材至少包含本项目第三章招标人要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的任意一项。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及不低于20万元的发票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内容等),应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且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更改为标书代写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保洁日用品耗材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9分。
注:1.保洁日用品耗材至少包含本项目第三章招标人要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的任意一项。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及累计合计不低于20万元的发票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内容等),应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且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新站区魏武路与李湾路**向北 150 米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1-****7205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054、****3831
2025年12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