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及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2026-2027年度废旧含铅蓄电池回收处理资格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现对该项目采用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报价人进行报价。
1.2 项目编号:****
1.3 采购方式:询比价
1.4 采购项目类型:货物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本项目询比价将确定****2026-2027年度废旧含铅蓄电池(HW31类900-052-31,下同)回收处理资格商1名,中标资格商将获得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回收处理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废旧含铅蓄电池的资格。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预计共需回收处理约300个废旧含铅蓄电池(规格从55至200安时不等),但随着企业发展、业务转型、车辆数量变化等因素影响,采购人无法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需回收处理废旧含铅蓄电池的具体数量和规格,回收费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报价人应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2.2 本项目回收周期要求:每个年度至少回收一次。报价人须承诺不超过以上回收周期最低要求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允许报价人根据采购人属下各单位的回收需求量对相邻的两个或以上单位的废旧含铅蓄电池合并作一次回收。
2.3 本项目服务地点:
本项目物资回收地点及预计每年产废量:
| 单位名称 |
回收地址(交货地址) |
预计电池产废量(个) |
| ****总站 |
**市**区**三路13号 |
70 |
| ****车站 |
**市**区**三路13号 |
20 |
| ****车站 |
**市**区新风路54号 |
60 |
| ****车站 |
广**南街镇人民路21号 |
40 |
| ****车站 |
**县怀城镇幸福二路49号 |
50 |
| ****车站 |
封****开发区 |
30 |
| ****车站 |
**县新圩镇大花坛红绿灯地段 |
30 |
| 合计 |
共约40000安时 |
300 |
2.4 服务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采购人不保证属下各单位每年实际回收需求量与本表的预计每年产废量完全一致,多于或少于预计每年产废量均有可能,无论采购人每年实际需要报价人回收的废旧含铅蓄电池数量、容量是否多于或少于询比价文件的预计每年产废量,报价人均须按其报价文件的报价履行合同、不得额外向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或变更应支付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款项标准,报价人应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2.5 其他要求:不允许分包。
3.标段划分及最低限价
3.1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报价人只需对废旧电池回收单价(元/安时)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2 本项目报价人的回收单价最低限价为人民币0.66元/安时(回收费=报价人报价×废旧电池上标明登记安数之和。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处理服务费、运输费、工人差旅费、住宿费等由报价人自行负责)。报价人的报价≥最低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3 所报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税金以及报价人履行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费用;“回收总费用”=报价人所报的废旧含铅蓄电池回收价值单价×回收废旧电池产总安时数。
3.4本项目报价只确定废旧电池回收总价,至于回收物资涉及的服务费(包括仓储费、化验费、处理费)、运输费(包括装卸费、人工费、差旅费、住宿费和运输过程的**费、保险费)、税金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5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确定成交报价人原则
本项目以报价最高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则以在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5.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5.1 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应当具备从事废旧含铅蓄电池(HW31类900-052-31)收集、贮存、处置的资质,必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可外协运输,但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和外协**方有效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询比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的管理要求,****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登记时间
从 2025 年 12 月 25 日15:00时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23:59时(**时间)止。
6.2 获取方式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6.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6.4 联系人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报价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平台公告或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通知,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 报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时间)。
7.2 递交地址
按要求将PDF版报价文件****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8.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二楼会议室。
9.其他
9.1 登录
本项****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供供应商注册、登记、获取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等有关操作。
9.2 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9.2.1供应商请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报价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报价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参加多个标包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分别按相应标包进行登记,并按对标包分别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9.2.2 供应商在报名、报价等某一环节中的IP地址、用户代理字符串(浏览器版本)等与其他报价人均一致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该供应商将****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
9.2.3 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与上传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人签收。
10.报价文件
10.1.报价文件的澄清
10.1.1 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报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0.2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5)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0.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报价函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不具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没有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报价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文件无效情形。
11.签订合同
1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1.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需承担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将****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黑名单”
12. 质疑与投诉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作出的答复不接受的,应当在答复作出后10日内投诉;采购人在3日答复期内未答复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投诉。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质疑和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明确质疑或投诉的请求和证明材料,并附有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3. 其他补充事宜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手册,供应商自行在本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栏目下载。
13.2 报价文件开启过程中若遇需要中止电子报价文件开启的情况发生时,可由电子采购平台或采购人通知所有供应商新的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含解密时间)、地点,报价人应及时查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
13.3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包括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电子采购平台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电子采购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应终止评审的,应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审。
13.4 本次采购活动中,某一标包若发生采购失败、质疑或投诉等情形的,不影响其他标包采购标活动的继续开展和评审结果。
14. 特别提示:本采购项目为企业采购,不属于依****政府采购范围。
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地 址: **市**区**路侨安街2号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方式: 0758-****127
**市****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