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日用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市**区支十一路(佳兆业**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871
传 真:0662-****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日用金属制品制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村委会那味工业区Hg2-1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村委会那味工业区Hg2-1,占地面积2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一层的生产车间,按功能设有机加工车间、冲压车间、注塑车间、吸塑区、抛光车间、装配车间、包装车间、办公室、包材仓库、来料待检区、原材料仓库及成品仓库等。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日用金属制品生产,年产日用金属制品50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本项目营运期定员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注塑机设备冷却废水、清洗废水、水磨废水和生活污水。(1)项目清洗工序不需要添加清洗剂,更换的清洗废水与水磨废水混合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2)项目喷淋循环水、水磨工序产生的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并进行捞渣,不外排。(3)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辅助剂,冷却水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及更换;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在获得排水许可后与更换的冷却废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最严者。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和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恶臭浓度表征),机加工、抛光和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1)项目注塑和吸塑车间为密闭正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及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项目抛光工序****设备处设集尘口收集,经水喷淋装置+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塑料边角料、次品破碎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场内各种设备运行。各噪声源经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注塑工序的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普通包装物、金属边角料、金属沉降粉尘、废磨片、水磨废渣、喷淋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