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加强住**务及交通工程行业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试行)》,推动工程款“穿透式”监管落实落地,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住**务及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推动我区住**务及交通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定义
工程款穿透式监管,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期报告工程款使用流向,掌握其向下游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支付工程款、代发农民工工资情况,将监管延伸至资金末端,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防范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降低工程纠纷和欠薪风险。
二、实施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住**务及交通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均纳入“穿透式”监管范围。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具体措施
(一)施工合同增设资金监管条款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增设资金穿透式监管及相应违约条款,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交《XXX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成本构成及分包、供材计划表》(附件1);
2.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合同须提前报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
3.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进度款须同步提交资金用途报告及《XXX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资金支付穿透管理台账》(附件3-2),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本期进度款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佐证材料,包括并不限于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的收款凭证、发票、代发农民工工资凭证等。
未及时提交资金用途报告以及管理台账的,建设单位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施工过程落实资金穿透式监管
1.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资金穿透式管理,填写《XXX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支付穿透管理台账》(附件3-1),收集建设单位合法发包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下游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收款凭证、发票、支付农民工工资凭证等佐证材料;项目开工前建立《XXX项目分包单位管理台账》(附件2),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要求落实资金监管条款。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请进度款时,应提交资金用途报告,《XXX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资金支付穿透管理台账》(附件3-2),以及证明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佐证材料。
3.监理单位应在监理例会增设“资金流向”专项议程,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款资金流向开展监管。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路径支付款项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4.住**务及交通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将在施工过程监督期间对资金流向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资金监管要求的,约谈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予以诚信扣分,发现重大问题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三)完工阶段全面核查
工程完工后结算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资金流向进行全面核查,对其提交的分包单位收款凭证、发票等进行查漏补缺、抽检核验,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安排项目负责人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开工前组织的专题交底会,并签署《落实工程款穿透式管理承诺书》(参见附件4)。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将在桩基(或第一个工程实体)检测前检查承诺书落实情况。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提交资金用途报告及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收款凭证、发票等佐证资料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未及时整改的予以通报、诚信扣分及标后履约评价扣分等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因未及时报告导致资金穿透式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建设单位进行约谈提醒;推诿失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向区住**务及交通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附件:1.XXX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成本构成及分包、供材计划表
2.XXX项目分包单位管理台账
3-1.XXX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支付穿透管理台账
3-2.XXX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资金支付穿透管理台账
4.落实工程款穿透式管理承诺书
**** ****运输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