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水泥生产线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EPC工程及替代原料、燃料**综合利用技术升级项目 | **区曹溪街道中甲路**盂 | **** | 项目位于**区曹溪街道中甲路**盂,****集团有限公司一线4500t/d、三线48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开展原、燃材料综合利用改造,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替代部分燃煤使用,增补一般固体废物替代部分原材料使用,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在厂区调整替代燃料暂存区、替代原料暂存区,并改造替代燃料投加系统,项目改造后,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污染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115万吨/年,其中拟替代燃料20万吨,替代原料75万吨,销毁处理20万吨。本环评审批范围不包含水泥窑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内容。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 (二)严格控制协同处置类别和落实处置规范要求。企业应充分查验接收的固体废物性质,新增拟处置的污染土和一般固体废物应限定在本批复和《报告表》所列的类型范围内,不得超范围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2号)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等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依托水泥窑现有工程。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窑灰和旁路放风系统的粉尘如直接掺加入水泥熟料,应严格控制其掺加比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如需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