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拟作出《****集团有限公司高炉煤气综合利用30MW煤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集团有限公司高炉煤气综合利用30MW煤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
电话:0372-****211传真:0372-****211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高炉煤气综合利用30MW煤气发电项目 | **省**市**县韩庄乡107国道东侧 | ****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内投资18000万元建设高炉煤气综合利用30MW煤气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120t/h煤气锅炉+1×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30MW级凝汽式汽轮机+1×30MW发电机)。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23760MWh/a,年供电量22320MWh/a,1440MWh/a电量用于本项目发电机组运行用电,发电量全部内部消纳。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煤气锅炉煤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氨逃逸废气(NH3),脱硫剂入仓粉尘(颗粒物),氨储罐大小呼吸废气(NH3)。各污染工序废气经各自治理措施处理后,项目煤气锅炉煤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氨逃逸废气(NH3)满足**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要求:**燃气锅炉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区域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燃气:5、10、30mg/m3(基准含氧量:3.5%),氨逃逸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3(使用氨水、尿素作还原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省地标《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软化水系统浓盐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定排水和脱硫废水。 项目锅炉定排水、软化水系统浓盐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排水、脱硫系统排水统一收集至废水收集池(30m3),经管道排入现有工程浊循环水系统,最终用于高炉冲渣。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汽轮机、发电机、燃气锅炉、冷却塔以及各类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反渗透膜、脱硫石膏、除尘灰、除尘滤袋,除尘器卸灰过程中需密闭,脱硫剂入仓除尘灰回用于脱硫环节,锅炉烟气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除尘滤袋外售综合利用,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等由厂家回收,废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油桶、废聚磷酸盐桶、废联氨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按要求在报批**行了环境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