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州市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林州市淇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安阳-林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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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淇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12-16


****环境局

关于******市淇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然书〔2025〕2号

****:

你单位(****0581MB****9525****大学环境****公司编制完成的《**市淇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投资9696.77万元建设**市淇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范围为淇河**市临淇镇鹤辉高速引线淇河大桥至荷花村(桩号K15+511至K22+850),长度7339m,****中心线两侧120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内容为河流生态缓冲带、水生植被恢复、生境营造、生态护坡等。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环保投资456万元,占总投资的4.70%。

二、经审查并结合《****技术中心关于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5〕16号),《****环境局**分局关于**市淇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林环〔2025〕14号),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水工程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和汛期,加强动植物保护,临时堆土表层采取土工布临时苫盖,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依法依规履行涉及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种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重点保护动植物等的相关手续,并按要求重点做好施工期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工作。运行期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做好水生生物、生态调查等各类生态保护工作。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管理要求,对施工期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覆盖、围挡、洒水,运输车辆密闭及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使用符合管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3.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基坑排水、土料晾晒场渗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养护,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用于农田施肥。

4.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施工围挡和临时移动声屏障、合理选择施工设备和规划运输路线等有效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和清表固废分类处理,能****回收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弃土由第三方单位接收。

6.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柴油机油箱底部设置防渗托盘;严格筛选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使用的植物种类,优先采用本地物种等风险防范措施。

五、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

六、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中有关简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的要求,水利项目的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七、环境监管部门加强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12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11

传真:0372-****211

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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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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