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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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2025年12月25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3万吨生物有机肥、液体肥建设项目的批复 | 常兴镇石莲寺村 | **** | **寄****公司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场地开挖土方、建筑垃圾堆放产生的扬尘,采取在施工场所设置围挡、裸露场地采用抑尘网覆盖并及时洒水、车辆进出冲洗,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运输废气。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放;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场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混料、发酵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车间收集+生物除臭洗涤塔”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及造粒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及渗滤液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