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乌镇圩区整治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市乌镇圩区整治工程项目1、项目建设地点
**省**市**市乌镇镇,北至澜溪塘,南至东升河,西至**塘,**上塔庙港。
2、建设内容
圩区总面积约3.93万亩,项目**堤防0.526公里;布置梯形排水沟0.367公里,矩形排水渠0.159公里,管理道路1.19公里;**闸站10座,拆建闸站1座(沈家庄闸站);配套景观节点3处以及信息化建设。
公示期:从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工 135****448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