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墨数码喷墨墨水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25日至 2025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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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华墨数码喷墨墨水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中新镇润科路18号之五10栋A |
| 建设单位 | 华墨(广****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中新镇润科路18号之五10栋A,从事水性数码喷墨墨水及UV数码喷墨墨水的加工生产,采用配料、研磨、配墨、过滤、罐装等生产工序,年产水性数码喷墨墨水5500吨、UV数码喷墨墨水2000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