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市环带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市五夫翁墩至上梅荷墩段公路延伸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5年11月21日,我局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市环带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市五夫翁墩至上梅荷墩段公路延伸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和《报告书》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2024年12月6日专题会议精神,同意**市****公司对环**国家公园风景道建设项目工程和**市五夫翁墩至上梅荷墩段公路延伸工程进行名称变更,项目名称统一变更为:**市环带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因此,**市五夫翁墩至上梅荷墩段公路延伸工程为**市环带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一个子项目。
**市五夫翁墩至上梅荷墩段公路延伸工程位于**市五夫镇、上梅乡。项目分为五夫翁墩段、上梅荷墩段,道路全长8.295km。项目主要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改路工程、配套设施等组成。2023年6月,**市五夫翁墩至上梅荷墩段公路延伸工程已编报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工作,取得了《****关于**市五夫翁墩至上梅荷墩段公路延伸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武水审批〔2023〕13号),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6.22万元。项目共设置1处弃土场,占地面积为4.27hm2,后因征地原因未启用原方案设计的弃土场,在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外新增2处弃土场,总占地面积3.8925hm2。
该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5年7月,我局发现****机关批准,擅自变更2处弃土场,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责令建设单位限期编制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原审批单位审批。经现场核查,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本次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仅针对**市五夫翁墩至上梅荷墩段公路延伸工程变更的2处弃土场进行补报。
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变更)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共布设2处弃土场,总占地面积3.8925hm2,设计堆渣总量56.80万立方米,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51.60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20.58万元。本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属于补报,目前已实施表土剥离、拦土墙、喷播植草、排水沟、临时排水、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弃土场已堆放弃渣量约48.80万立方米。
三、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土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土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其它仍按****批复的武水审批〔2023〕13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加强弃土场后续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弃土场安全稳定,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市环带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市五夫翁墩至上梅荷墩段公路延伸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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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