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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我公司“**市****公司年处置六十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12月25日起进行调试,拟定于2026年3月26日完成调试工作。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市****公司年处置六十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省**市**县前营乡杨庄村
建设单位:**市****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调试运行起止日期:2025年12月25日~2026年3月26日
如有问题请致电,我司将诚挚整改,确保不扰民、污染物达标排放!
**市****公司
赵自谦
185****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