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迁建项目 | **县岔河镇南桥一路1号(洋兴公路西侧) | **** | **** | ****现址位于岔河镇交通西路32号,为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改善医院基本医疗条件,****审批局批准建设****迁建项目。迁建项目总投资19778万元,新院区位于**县岔河镇南桥一路1号(洋兴公路西侧),总用地面积为36673m2,总建筑面积约23901.9m2,设置床位数220张,门急诊量(诊床比)以1:3计,预计日门急诊人次660人,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区域医疗需求,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本项目职工170人,工作制度为常日班与三班制相结合,每班8小时,年工作365天,年工作时间8760h。 | (1)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恶臭)密闭收集后导出至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专用烟道排放,医院内部含病原体废气经新风系统及空气消毒过滤器等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及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处理站中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院界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项目发电机尾气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项目机动车尾气THC(以非甲烷总烃计)和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排放限值。 (2)废水:医疗废水、医院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弃水****处理站(“格栅+调节+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消毒”,处理能力180t/d)处理后接管中建****公司岔河污水处理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九洋河。废水接管执行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公辅工程设备噪声及外环境道路等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采取隔声、减震、绿化等综合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提高门窗密闭性、增设绿化带,设置禁鸣区等措施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院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化学试剂、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废药棉等医疗废物(HW01)、废过滤器(HW49)、废药品(HW01)、废灯管(HW29)、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瓶(HW49)、污水处理站污泥(HW01)、化粪池污泥(HW01)、栅渣(HW01)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废锂电池等作为一般固废统一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末端控制、分区防控等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