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涉及林地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位置、用途、类型、面积、使用期限、权证情况、开发程度等方面提出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的特别提示所有内容均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涉及林地移交手续之日起应依法依规开发投入使用,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林地,合理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基于地**压线路安全考虑,**期内林地以种植油茶作物为主,不得种植高大乔木等树种,采取块状方式整地并按环保要求做好水保带等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林地如被依法征用、占用时,受让方应当服从。转让方按相关征用、占用协议生效日的次日为起算点,以日为单位折算被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对应的剩余使用费并退还受让方(剩余使用费=总成交价/20年*365天*剩余合同天数)。对受让方为开展种植投入设施及种植物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对林地的征用补偿归转让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林地面积以移交时实际测量为准,如与本公告或评估报告记载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完全履约至《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届满的,受让方应在6个月内无条件履行转让标的涉及林地的交回手续,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林地交回给转让方。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要求交回转让标的涉及林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林地交回给转让方,使用期限计算到受让方按相关要求交回给转让方的当日。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应在6个月内无条件履行转让标的涉及林地的交回手续,且交回的林地上种植主要树种油茶每亩保存率需达60株以上(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除外),**期间至**期结束不得将油茶树种进行移除或砍伐。将在林地上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视为受让方放弃林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