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室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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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迁建****医院)-室外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1、项目名称:****医院迁建****医院)-室外工程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平**小溪镇琯溪路252号

联系人及电话:小林0596-****18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20幢2007室

联系人及电话:小段0596—****966

3、工程建设规模:室外总体工程、园林单位工程、安装单位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等。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8155.64元(含暂列金760000元)。

4、项目交易地点:****中心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6.00%≤K<10.00%)

7、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9时00分

8、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9、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省****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11、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捌万柒仟玖佰叁拾伍元整(含暂列金柒拾陆万元整),小写:****7935.00元(含暂列金76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郭锦凤 注册编号: 闽235********04911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经评议,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12、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监督部门:****建设局 电话:0596-****253

14、公示期: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9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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