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4〕298号
****卫健委:
报来《********医院**分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奉卫文〔2024〕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华茂中天****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评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总体设计。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名称:****医院**分院建设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罗市镇集镇
五、项目建设单位:****
六、项目建设周期:2024年12月-2026年6月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173.34㎡,总建筑面积3169.95㎡。其中:3层门诊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997.33㎡;1层辅助用房1栋,建筑面积172.62㎡;土方工程2292.67m3,围墙154m及室外绿化亮化工程等。
八、经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062.34万元,其中工程费1736.51万元、其他建设费用227.62万元(其中监理费47.78万元、造价费11.29万元、设计费48万元、勘察费13.89万元)、预备费98.21万元,****政府专债。
九、招投标和采购事项:该项目综合施工在****进行公开招标,勘察、设计、造价、监理在江****超市进行交易。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2024年10月23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自然**局,水利局,****中心
****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