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情况及审批意见的公示。为保证受理及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
电话:0394-****979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中空吹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市****开发区**县工业大道1020号****院内 | **** | 项目为改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6992m2,项目建成后年加工40万只聚乙烯吹塑桶。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配色-吹塑成型-修边-检验-包装-入库。 | ******公司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塑成型工序废气、混料、破碎工序废气。吹塑成型工序废气:吹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加装软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破碎工序废气:混料、粉碎机在车间内二次密闭,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吹塑后的产品采用间接水冷的方式对物料进行冷却至常温,冷却废水水质不会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冷却水不需要排放,每天只需补充少量冷却过程中蒸发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9m3/d(1617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20m3)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79mg/L、SS70.4mg/L、氨氮5.37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收水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洺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次改建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 (1)废边角料、不合格品 本次改建后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和产品一次校验合格率,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产生量减少为5t/a。经粉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2)除尘器收尘 根据工程分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0.7441t/a,除尘器收尘暂存于现有1座面积为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置于特定密闭容器内,暂存于1座面积为10㎡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