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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 | 泰****修复中心 | 事业单位 | 其他土地出让收入 | 政府基金 | 以下建设用地应当缴纳地租:1.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2.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外);3.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改变用途出租的;4.出让土地部分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未补缴出让金差价的。 | 国有划拨土地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的,根据分摊占地面积,按同区位同类土地用途出让最高年限和基准地价的60%折算年地租;用于工业等其他用途的,根据分摊占地面积,按同区位同类土地用途出让最高年限和基准地价的50%折算年地租。 | 政府制定 | 《**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 泰政发〔2008〕76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 由税务部门执收 |
| 2 | **** | 泰****修复中心 | 事业单位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政府制定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省实施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53号),****财政厅、****物价局、****税务局 、****税务局 《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4〕7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6部门2019年第76号公告),《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总局 财政部 自然**部 ****建设部 ****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总局等5部门公告2021年12号) | 由税务部门执收 |
| 3 | **** | 泰****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基地使用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地役权;6.抵押权。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对于申请办理车库 、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 80元收取。 证书工本费: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免费 ,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政府制定 | 《物权法》,财政部、****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厅《转发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总局 国家发改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健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 |
| 4 | **** | ****研究中心****设计院、**市规划展览馆)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 | 涉及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镇规划、乡、村规划、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其他类单项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风景区规划及其他类规划服务工作 | 双方具体协商确定,****协会修编的《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版) | 市场调节价 |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 | |
| 5 | **** | ****信息中心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镇、20万现状人口以**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详细规划的编制;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公示图制作。 | 双方协商确定,参见《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实景三维**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参考成本定额》******厅 2023年);《**省省级基础测绘生产成本定额》(鲁自然资字〔2022〕178 号);《**省省级自然**调查监测项目预算标准(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220 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版)。 | 市场调节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