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
鹤府〔2025〕35号
****政府批准,《****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49号)批复,同意将**市**镇蟠龙村坑尾/蟠龙村拱辰/蟠龙村拱辰第十一/蟠龙村拱辰第十八/******社、**市****经济**社、**市******经济**社属下的1.977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0.0608公顷,合共2.0381公顷,安排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6日。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委员会、******委员会(具体见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本项目转用**市**镇蟠龙村坑尾/蟠龙村拱辰/蟠龙村拱辰第十一/蟠龙村拱辰第十八/******社、**市****经济**社、**市******经济**社的集体农用地1.9773公顷、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0.0608公顷,合共2.0381公顷,折合30.5715亩,其中农用地29.6595亩。
具体涉及**市**镇蟠龙村坑尾/蟠龙村拱辰/蟠龙村拱辰第十一/蟠龙村拱辰第十八/******社、**市****经济**社、**市******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73公顷、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0.0608公顷,合共2.0381公顷,折合30.5715亩,其中农用地29.6595亩(其中耕地0.21亩、林地18.2085、草地10.302亩、其他农用地0.939亩)、未利用地0亩、建设用地0.912亩。
五、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249****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附件2:****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实施单位:******局
公告发布单位:****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