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硫酸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需开展****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硫酸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硫酸镁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县****产业园**路2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7′57.112″,北纬28°36′52.769″;
占地面积:厂区占地29854.71m2;
项目投资:总投资11950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本:公示网络链接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包括项目附近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和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链接: https://pan.**.com/s/1zErmtSH0PL9Fy4KwGU5imQpwd=2usx 提取码: 2us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登陆网站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或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并将意见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项目评价单位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与采纳与否的说明。公众可以采取网上发邮件、打电话、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
建设单位:****
项目联系人:钟总
联系电话:0795-****998
邮箱: ****@qq.com
地址:**产业园**路2号
评价单位:******公司
单位地址:**市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
联系人:游工
联系电话:0791-****1150
邮箱:****@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