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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事项****事项已整改完成,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区绿洋湖、****、**湖生态红线内存在量养殖活动,不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
二、责任单位
****市委、****政府
三、验收单位
****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
四、整改目标
**省级湿地公园清退养殖,恢复土地原状;**湖退养工作按照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编制出台的《高宝邵伯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要求,实行分类管理,有计划实施退养还湖工作,持续压减湖区养殖面积。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0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一)制定退养工作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管委会分别形成**湖、**生态红线内养殖退养工作实施方案。
(二)完成退养工作。****收回养殖鱼塘、拆除养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湖养殖按照整改方案,按时序完成**湖退养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1、****6户鱼虾养殖户已全部签订鱼虾塘收回协议并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市制定**湖退养还湖相关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湖退养还湖工作,累计完成退养面积12591亩,其2023年退养3000亩,2024年退养4000亩,2025年退养5591亩。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5****政府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4-****0251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qq.com
****市委 ****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