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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桂界)至**公路
(**至**段)**县段B1匝道桥等
7处涉河工程水行政许可的函
**中铁****公司
你公司就**(粤桂界)至**公路(**至**段)**县段B1匝道桥等7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粤桂界)至**公路(**至**段)**县段涉那练河B1匝道桥、B2匝道桥、盖板涵(LL1K0+041)、盖板涵(K90+851)和涉斌屯河高速路基(K97+280~K97+600)、盖板涵(K97+566)、盖板涵(K97+450)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复核意见,同意就**(粤桂界)至**公路(**至**段)**县段B1匝道桥等7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出具《**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请你单位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关于**(粤桂界)至**公路(**至**段)**县段B1匝道桥等
7处涉河工程水行政许可决定(新水行审〔202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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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印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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