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生猪屠宰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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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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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

地址:**县**镇北郊村(胥河路与凤飞路交叉口)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郎步街道**街39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项目名称

****屠宰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EPC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5日9时00分

中标候选人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中冶华天****公司)

地址:**省**市**县郎涛路89号、**省**市**区马甲镇虹景路10号农行附属楼、**市富春江东街18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00%;施工费下浮率:11.79%

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540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王志军(施工负责人)、刘可(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143********02269、200****040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地址:**省**市**县**镇凤飞路**县规划展示馆一楼、**省

**市燕南路17号、**市**区紫云大道9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00%; 施工费下浮率:10.88%

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540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陶学明(施工负责人)、白雪冰(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132********03193、201****215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地址:****居委会、**省**市**区东关街道黄果树大街与北四号路交叉口东南侧****里C幢2单元1跃2层1号商铺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1.00%;施工费下浮率:9.94%

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540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胡文君(施工负责人)、施雁南(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鄂144********03081、201****502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9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63-****36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0****501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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