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瓦庄~饶山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12月3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25年12月17日在****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瓦庄220****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位于**市**县城郊镇瓦庄村,扩建1个至220千伏饶山变出线间隔,新增2×6兆乏低压电抗器;饶山220****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位于**市****社区,扩建1个至220千伏瓦庄变出线间隔,新增2×6兆乏低压电抗器;**220千伏线路工程途经**市**县城郊镇、翠江镇、济村乡、中沙乡、河龙乡、**镇,**县伊家乡、里心镇、溪口镇,架空线路路径长85.6千米,其中单回路段79.4千米,同塔双回段6.2千米,架空线路折单长91.8千米,**通信光缆长181.6千米。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意见、****环境局****环境局相关意见,以及《****委员会关于****瓦庄~饶山22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5〕177号),项目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关于发布**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等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相关规定要求,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运行良好;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评价标准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执行,即工频电场强度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000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0微特。
(二)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对必须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的部分线路,尽量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减少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立塔的数量;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对输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运行良好。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合理划定施工范围,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造成破坏,减轻人为干扰对区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不利影响;在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等区域时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活动对区域动物多样性的影响;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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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