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沙县青州片区集中供热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福建-三明-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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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明环评〔2025〕56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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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废止
****关于批准**市****片区集中供热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 时间:2025-12-25 15:31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片区集中供热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11月3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12月9日在****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报告书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你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申请暂停审批流程;2025年11月28日你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区**镇马铺工业集中区,拟**2台4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辅助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等,并配套建设6.7公里蒸汽管网,项目建成后可满足马铺工业集中区和长桦集中区工业企业生产用汽需求。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以及《**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4〕G100262号),项目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关于发布**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区马铺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煤炭破碎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炉前煤仓扬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料破碎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炉前生物质料仓扬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灰库扬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扬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化水系统排水、脱硫系统废水、输送系统冲洗废水、一体化净水设施及冷却系统调节池定期排污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锅炉冲洗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对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33.64吨/年、氮氧化物48.05吨/年、化学需氧量0.8吨/年、氨氮0.13吨/年。

项目建设地点不属****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属于闽江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化学需氧量、氨氮按1.44倍调剂,本次所需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40.37吨/年、氮氧化物57.66吨/年、化学需氧量1.15吨/年、氨氮0.19吨/年。****公司应自行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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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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