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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皮卡车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现就****皮卡车采购项目(二次)询比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序号17项”澄清如下:
1、原“序号17项”为: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7 |
报价方式 |
1.本报价为固定总价。包括所需的货物价、上牌、包装费、仓储费、检测费、人员工资、技术支持、上门服务及售后服务、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
现修改“序号17项”为: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7 |
报价方式 |
1.本报价为固定总价。包括所需的货物价、上牌、包装费、仓储费、检测费、人员工资、技术支持、上门服务及售后服务、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说明:响应报价不包含车辆保险及车辆购置税费用)。 2.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
此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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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