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吨/年废旧机油收集、贮存项目位于**省**市****国笋竹城D区**路2号,地块四至范围为西至**路,北至金路实业厂房,南至晨达门业厂房,**金路实业厂房,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34737°、北纬27.060475°,总占地面积1490.4m2。调查地块原为林地,2009年**省建****公司建设厂房作为木片仓库使用。****于2020年10月租赁**省建****公司位于**省**市****国笋竹城D区**路2号的闲置厂房开展2000吨/年废旧机油收集、贮存项目,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租赁********公司位于**省****工业园区D区**路18号的厂房建设**市****中心项目,因此申请注销****原位于**省**市****国笋竹城D区**路2号的2000吨/年废旧机油收集、贮存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关于同意注销****收集废旧机油2000吨/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函》(瓯环保[2024]29号),****需要对原位于**市**路2号内经营场所开展退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限值,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地下水检测项目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故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工业用地(M)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