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半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剩余石料(机制砂用)拍卖出让公告(第三次拍卖)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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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自然资告字〔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厅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政办规〔20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政府批准,****决定对**县均口镇修竹村半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剩余石料(机制砂用)进行第三次拍卖交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名称

数量

类型

半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剩余石料(机制砂用)(以下简称石料)

338.14万 m3(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9日产生的剩余砂石临时存放在该矿山1号排土场,数量为7.1778万m3)

石料符合普通建设用Ⅲ类机制砂标准。

1.合同期限:约14年(中标合同签订日起至2040年2月20日,若矿山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采完2024年发证核定储量且矿山取得延续许可继续开采,可顺延至矿山2024年发证核定的储量开采结束);

2.出让方:****;

3.交货地点:**县均口镇修竹村半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山;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9日产生的临时存放在该矿山1号排土场的剩余砂石,数量为7.1778万m3,应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并做好复绿工作。

4.产品规格质量及应用范围:根据采矿产出,无具体规格;质量及应用范围详见《**省**县半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剩余石料(机制砂用)**量地质评估报告》。

二、出让方式

(一)公开拍卖。

(二)付款方式。第一期为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支付竞得价款的40%;第二期为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日后一年内支付竞得价款的20%;第三期为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日后二年内支付竞得价款的20%;第四期为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日后三年内支付竞得价款的20%;若未按规定时间内支付竞得价款,竞得人应按迟延缴交竞得价款以0.2%/日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三、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失信记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2日17:00时止(仅限工作日)到**省**县**镇水南迎宾大道闽赣省际(**)电子商务产业园5楼505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自然人参与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缴款单复印件;企业法人参与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缴款单复印件;竞买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合法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三份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自然人签字。

3.报名未达三家,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及要求

竞买人应于2026年1月12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交款人须是竞买人或竞买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由他人代交。

石料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买受人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竞买未得者在拍卖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开户行:建行**省**市**支行

账号:350********052500058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6年1月13日09时00分

拍卖地点:****交易中心(**县**镇闽**北路5号)

七、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标的拍卖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5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倍数;在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出让起始价的,则不成交。

八、注意事项

1.石料的销售受砂石料市场影响,且其形态、质量等可能与实际供应有差距,竞买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慎重决策;

2.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同对本次出让石料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本次拍卖成交价是指石料出让的有偿化处置费用,不含所涉各项税收、费用;

4.出让人出让的矿产**属中华人民**国所有。出让的石料所依附的采矿权及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林业**、建筑物等不属于石料出让范畴;

5.竞买成交买受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买受人在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与****签订《石料出让合同》,同时一次性缴清竞得价款的40%石料有偿化处置费用,标的交付按《拍卖会规则》、《石料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6.拍卖人仅在指定地点提供石料给买受人,不提供其他石料中转场地,买受人必须在该指定地点及时接收石料,应服从矿山安全生产调度,不得影响矿山的正常生产作业;买受人接收石料需自行安排铲装及车辆运输,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石料(剩余**量)是通过地质勘查测算的**量(控制+推断),与实际剩余量会存在误差,出让方提供的剩余**量为 338.14 万 m3 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8.石料(剩余**量)338.14万 m3为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开采荒料产生的,每年产出的石料量会随矿山每年实际开采量的变化而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波动风险,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9.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公司

地 址:**省**市**县**镇建莲南路56号、**省**县**镇水南迎宾大道闽赣省际(**)电子商务产业园5楼505室

联 系 人:黄先生、王小姐

电 话:157****1128、138****1707

****

****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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