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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12月1日建设单位****在**市主持召开了**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叶河支渠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会的单位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乐水****公司,设计单位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龙****公司,监理单位**创江****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乐水****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会议前,部分与会人员查看了工程现场。会上,验收组及与会代表观看了工程影像,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结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行政批复,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完整,措施布局基本合理,发挥了水土流失防治的功能;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评定合格,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工程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责任明确,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