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五矿瑞和****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下属**湾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项目A-14地块幕墙工程1#楼/2#楼与连廊幕墙劳务分包进行招标。
1.工程名称:**湾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项目A-14地块幕墙工程
2.工程地点: **省**市**区**港
3.招标范围:**湾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项目A-14地块幕墙工程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分包方式:劳务分包
5.质量要求: 按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鲁班奖等级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省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标准实施
7.工期要求: 180天(按招标人约定工期要求等)
8.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具有独立签署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人应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若报价人为企业法人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报价人为其他组织则提供相关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截止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25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劳务类似业绩;标书代写
(3)信誉要求:未被列为法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即严重失信主体或失信被执行人)且****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中国中冶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和不存在五矿二十三冶约定禁止投标的情形;
(4)恶意诉讼情况:近3年与五****公司无恶意诉讼纠纷;
(5)其它要求:投标人已****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五矿供应链平台)(https://ec.****.cn/),且能正常参与线上投标工作。
10.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五矿供应链平台发布的招标通知中载明的投标报名开始时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登陆五矿供应链平台,完成投标报名;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完成投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将汇款凭证以扫描件形式发送邮件至:****@qq.com,邮件主题:“报名-招标编码后四位-投标人简称”
文件售价:200元/份
汇款方式:开户名称:五矿瑞和****公司
银行账号:95588 5020 0000 619184
开 户 行:****银行****公司****体育馆支行
行 号:102****05374
备注要求:**湾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项目A-14地块幕墙工程1#楼/2#楼与连廊幕墙劳务分包工程招标项目标书费
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未按要求完成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缴纳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完成上述第(1)、(2)条款所述事项的潜在投标人,可在1个工作日后登录五矿供应链平台,依次点击“招标报价管理→招标文件报价编制→未投标的招标文件→选择(本项目)→投标录入”,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
1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五矿供应链平台招标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五矿供应链平台上领取电子标书。
12.投标截止时间:五矿供应链平台招标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五矿供应链平台上进行标书投递。
13.拟定开标时间及地点:五矿供应链平台招标通知时间为准在五矿供应链平台上进行开标。
14.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联系人: 郑成芳 ,电话: 186****1309
招标联系人: 王 萍 ,电话: 136****5527
采购监督部门及电话: 罗毅能 ,电子邮箱: 158****5361
地址: **省**市**区湘府东路二段208****中心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招标通知为准。)
五矿瑞和****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招标澄清
五矿二十三冶**湾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项目A-14地块幕墙工程1#/2#与连廊幕墙劳务分包招标,招标编号:****,现补充附件:《中小企业身份承诺函》,请按招标须知8.1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附件:中小企业承诺函
中小企业身份承诺函
致:五矿瑞和****公司
本单位[承诺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详细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联系电话]),就参与[****湾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项目A-14地块幕墙工程1#/2#与连廊幕墙劳务分包招标]过程中的中小企业身份事宜,郑重、全面作出如下承诺:
1. 划型标准与判定依据真实合规:本单位严格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后续相关修订文件,结合自身所属行业,以[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当前实际经营期]的从业人员数([具体人数]人)、营业收入([具体金额]万元)、资产总额([具体金额]万元)为核心依据,自我判定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判**果完全符合上述规定,无任何偏差或虚假成分。
2. 企业资质与经营状况合法有效: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当前经营状况正常,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提供的与企业规模相关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均真实、完整、有效,可随时配合核查。
3. 信息变更主动告知义务:在本次[****湾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项目A-14地块幕墙工程1#/2#与连廊幕墙劳务分包招标]的整个周期内(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若本单位因合并、分立、规模扩张/缩减等原因导致中小企业类型发生变更,或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核心指标超出对应划型标准,将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主动告知贵单位,并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绝不隐瞒或拖延。
4. 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承担:本单位充分知晓并认可,本次承诺是贵单位审核本单位中小企业身份的重要依据。若本单位存在虚假承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自愿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参与[****湾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项目A-14地块幕墙工程1#/2#与连廊幕墙劳务分包招标]的资格、收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合同权益、被列入贵单位**黑名单等处理;同时,愿意承担由此给贵单位及相关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本承诺函内容经本单位审慎核查,均为真实意思表示,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