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医医院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彩色超声诊断仪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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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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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彩色超声诊断仪1)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省**市**区二环**二段438号1幢1单元19层1907号 1,879,200.00元 97.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500 A****0500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色超声诊断仪 飞利浦 EPIQ 7 1(项) 1,879,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毅(采购人代表)、伍洪彬、先秀、李亚玲、陈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1.在“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描述的计费基础上下浮 45%。 2.代理费用由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3.未分包时,代理费用按上述方式计算超过80000元的,统一按80000元收取;分包时,代理费用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执行上述计算方式的金额(即每个项目代理费总额上限为80000元),各包代理费用按各包所占项目预算比例合理分配(含同一个采购项目存在多个包且多次开标的情形)。 4.非政采项目原则上按照政采项目标准执行,如因项目特殊情况,按公平交易合理原则,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5.采购项目按上述计算方式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或执行下浮比例后少于5000元的,统一按5000元收取。 6.代理费用的计算依据,原则上按项目中标/成交金额计算,若采用特殊报价方式得出采购结果的项目,按项目预算金额计算。(特殊报价是指以单价招标或预算金额为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6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的通知,****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下述银行名单排序不分先后。(详细要求及流程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王先生 (181****412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11号

联系方式:0830-****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佳乐世纪城欢乐汇B塔楼708号

联系方式:183****9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3****9687

****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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