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本次采购招标文件第四章-6.6进度款和尾款支付条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6.6.1本合同预付款:无。
6.6.2进度款支付:甲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机械租赁款,乙方每月25日前应向甲方项目部申请计量,经甲方确认后予以支付,支付金额为核定后的当期机械租赁款的80%。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损失、违约金以及其他甲方代付费用等将在工程进度款项中直接扣除。
付款条件:①双方签认后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的机械台班工程量确认单和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③乙方提供当期所有工人工资支付证明;④经甲方调查核实工人工资已发放到位。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甲方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若乙方未能满足以上条件中的③或④,则甲方在当期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当期工程款的10%作为当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待乙方完成支付工人工资后再进行支付,且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所付工程款后1周内完成工人工资支付事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6.3甲方租用乙方设备完成指定的施工内容后,甲方支付至累计确认机械工程量的90%。
付款条件: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以上条件满足后,甲方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6.6.4****牛坑湾**及加工物流区填海工程竣工验收,最终结算完成,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6个月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付款条件:①最终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甲方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6.6.5 自上一笔款项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3%尾款。
付款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现修改为:6.6.1本合同预付款:无。
6.6.2进度款支付:甲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机械租赁款,乙方每月25日前应向甲方项目部申请计量,经甲方确认后予以支付,支付金额为核定后的当期机械租赁款的80%。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损失、违约金以及其他甲方代付费用等将在工程进度款项中直接扣除。
付款条件:①双方签认后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的机械月度工程量确认单和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6.6.3本合同最终结算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60天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付款条件:①最终结算单;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