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药剂招标项目澄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水厂药剂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澄清公告1如下: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3.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制造厂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段1、2须提供,标段3无须提供)。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标段2、3须提供,标段1无须提供)。
3.4 信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截图,以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n)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法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14时00分。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2月31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县****公司
地 址:**省**市**县灵城镇汴河路735号3楼
联系人:秦亮
电 话:158****785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汤少军、张哲文
电 话:150****8621、173****0405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