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德中(**)****公司TGV****实验室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 项目名称 | 德中(**)****公司TGV****实验室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11号C座三层 |
| 建设单位 | 德中(**)****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乐航(天****公司 |
| 项目概况 | 德中(**)****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租赁的****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11号C座厂房三层闲置区域,建设TGV****实验室扩建项目。该项目通过购置全自动玻璃蚀刻机及金属化实验耗材,主要用于玻璃蚀刻和玻璃金属化工艺参数的实验,建成后预计开展玻璃蚀刻实验50批次/年、玻璃金属化实验50批次/年。该项目环保投资22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玻璃蚀刻过程产生检验废气、蚀刻废气,玻璃金属化过程产生活化废气、化学铜废气,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经1套新增的“碱洗喷淋(自带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的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排气筒P3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甲醛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材料、废实验样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实验废液、废原材料包装材料(危险物质)、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