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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专用教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三和科教仪器有限 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县三魁镇曙光路 99 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
被投诉人 2 :****
地址:**省**市**区育才路 430 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临平区崇贤街道**路879号1幢2楼212 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公司(联合体)对********学校)专用教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后,本机关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诉人关于********学校)专用教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 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
余财处〔2025〕22 号.ofd (779.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