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5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拟对****公司利用荒沟荒坡填埋粉煤灰综合治理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事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提出异议。
联系人:黄 泽 联系电话:****662
通讯地址:**市市府西街1****政府东侧)**市政务大厅
邮 编:0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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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利用荒沟荒坡填埋粉煤灰综合治理复垦项目 | 朔**神头镇苗山村 | ****公司 | ******公司 | 为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炉渣等Ⅱ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治理复垦项目,项目治理面积30.7568hm2(主体工程占地 27. 1015hm2,其中项目区一面积22.1214hm2,项目区二面积4.9801hm2;取土场面积3.6553hm2),本项目填充量为530.67万m3(项目区一填充量为478.32万m3,项目区二填充量为52.35万m3)。复垦后地类为其他草地、灌木林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中:灌木林地9.8216公顷,其他草地14.831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243公顷,沟渠 2.4241公顷。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倾倒前对弃渣表面进行适当洒水,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并增加洒水频率等降尘措施;严格落实堆放的作业方式,倾倒后利用推土机及时摊平压实,做到即堆即压;根据要求及时进行封场覆土及绿化,避免弃渣长期露天堆放;利用洒水车、雾炮车及时对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粉煤灰调湿后进行填充;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限制汽车超载,运输车辆采用封闭的厢式运输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道路路面要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一定的空气湿度;在场地进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洗车平台,对出厂车辆进行轮胎清洗。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水量较少,由环保型厕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雨水及渗滤液:雨水由截排水沟、集水竖井及排水涵洞等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出场区;渗滤液经导排盲沟全部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内处理至中性后,全部回用于弃渣场洒水及边坡绿化浇水,不外排 洗车平台废水:洗车平台设一座三级沉淀池,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减噪隔振措施,所有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采用室内隔声。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噪声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厂区设封闭式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满土****管理站,设备外售,拆除管理站产生的****政府****填埋场,场地恢复为草地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封场后对场地进行造地,平台复垦为灌木林地,边坡、取土场等复垦为其他草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