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云雾山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单元)

审批
宁夏-固原-原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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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2-25

项目名称 **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云雾山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单元)
建设地点 **回族自治区**市**区**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马少龙
联系人 王兵 联系电话 0394***8818
项目投资(万元) 876.43 环保投资(万元) 2.47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10-1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4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急治理、应急排危除险工程除外)项中其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除外)。
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施草原补播改良面积970.19公顷。共计种植草籽43.66吨,施用保水剂29.11吨,同时草籽穴播完成后对其进行抚育与管护。其中头营镇种植草籽16.82吨、施用保水剂11.22吨;寨科乡种植草籽26.84吨、施用保水剂17.89吨。 (1)主要选用草籽为沙打旺(豆科牧草)、蒙古冰草(禾本科)、芨芨草(禾本科)进行种植,穴播草籽播种密度为45公斤/公顷,穴播比例为沙打旺:蒙古冰草:芨芨草=4:3:3。 (2)通过施用保水剂的方法,将雨水或浇灌水迅速吸收并保住,使植物更好的生长,用量为30公斤/公顷。 (3)抚育与管护:为了使退化草地修复达到预期效果,项目完成后对穴播草籽区域进行管护,阻止偷牧、放牧进入项目区;同时对每亩出苗率不足85%的区域进行补播。 (二)草地土壤改良工程 草地土壤改良面积970.19公顷,共计增施有机肥1940.38吨,其中头营镇747.68吨;寨科乡1192.70吨。增施有机肥标准为2000公斤/公顷。 (三)有害动物防治工程 有害动物防治面积970.19公顷,包括投放药饲和投放草原捕鼠器两种方式进行防治。实施投放药品及饲料共计9.7吨(投放标准10公斤/公顷),其中头营镇3.74吨,寨科乡5.96吨,药品及饲料选用镶嵌药片的土豆块与葱段的混合物为饵料。 投放草原捕鼠器共计9702个。其中头营镇3738个;寨科乡5964个。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低车速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措施后通过减少颗粒及废气排放至大气中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集中堆放,****处理厂,竣工后做到活料净场清理,确保施工现场无废物留存现场。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尽量选择低噪音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对周围居民生产造成干扰。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设计避开生态敏感区,临时用地复垦。
承诺:**** 马少龙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马少龙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8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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