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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6MA8NUY0K2G | 建设单位法人:关宝良 |
| 柳冬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循环经济产业园 |
| 回收利用废铜材料加工生产铜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1-C3251-铜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359167 纬度: 32.7908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2 |
| 滁环办复〔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6MA8NUY0K2G001Q |
| 2025-09-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0 |
| 3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6MA8NUY0K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26MA8NUY0K2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D31CDN2X | 竣工时间:2025-09-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无氧铜杆8万吨和低压铜排7万吨,年镀锡面积375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万吨无氧铜杆、7万吨低压铜排和年镀锡面积250万平方米 |
| 环评设计购置三条镀锡生产线形成年镀锡375万平方米的能力,实际建设两条镀锡生产线形成了年镀锡250万平方米的能力。 剩余1条镀锡生产线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压块--高温熔化--保温--上引--绕卷--检验入库→无氧铜杆; 压块--高温熔化--保温--上引--挤压、拉拔--检验入库→低压铜排; 电解除油--三级逆流水洗--活化--二级水洗--镀锡--三级逆流水洗--中和--水洗--热水洗--烘干→镀锡低压铜排 | 实际建设情况:压块--高温熔化--保温--上引--绕卷--检验入库→无氧铜杆; 挤压、拉拔--检验入库→低压铜排; 电解除油--三级逆流水洗--活化--二级水洗--镀锡--三级逆流水洗--中和--水洗--热水洗--烘干→镀锡低压铜排 |
| 环评设计上引炉年产15万吨无氧铜杆,其中7万吨用于低压铜排的生产。实际建设上引炉型号发生变化,熔化能力减小,上引炉生产无氧铜杆的能力为8万吨/年,外购7万吨无氧铜杆用于低压铜排的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与保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电镀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处理站(集水池→调节池→混凝池→缓冲池→生化一体化设备→缓冲池→消毒装置→精密过滤器→RO系统→回用水池→浓液池→蒸发器)处理,处理后回用至生产,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80m3/d。 **上引炉熔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另外两台上引炉熔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与保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电镀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处理站(集水池→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池→MCR池→中和池→缓冲池→精密过滤器→RO系统回用水池→浓液池→蒸发器)处理,处理后回用至生产,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80m3/d。 **上引炉熔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另外两台上引炉熔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 无氧铜杆经挤压拉拔生产低压铜排的过程中使用氮气保护装置防止产品氧化。 使用氮气保护装置替换抗氧化剂来达到防止产品氧化的目的。该过程无污染物产生。 废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化,电镀废水处理后回用镀锡生产线,该变动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或产能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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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与保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电镀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处理站(集水池→调节池→混凝池→缓冲池→生化一体化设备→缓冲池→消毒装置→精密过滤器→RO系统→回用水池→浓液池→蒸发器)处理,处理后回用至生产,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80m3/d。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限值 | 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与保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电镀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处理站(集水池→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池→MCR池→中和池→缓冲池→精密过滤器→RO系统回用水池→浓液池→蒸发器)处理,处理后回用至生产,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80m3/d。 |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pH(无量纲)最大为8.3,氨氮最高浓度为6.17mg/L,悬浮物最高浓度为23mg/L,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为36mg/L,总磷最高浓度为0.3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高浓度为10.7mg/L。均能达****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项目实际排放废水6426.3t/a,通过上引炉年生产8万吨无氧铜杆,则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0.08m3/吨产品,不会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规定的0.5m3/吨产品。 |
| 1 | **上引炉熔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另外两台上引炉熔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参照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 **上引炉熔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另外两台上引炉熔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3台上引炉熔化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为1.9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2.6*10-2kg/h;2台上引炉熔化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为2.4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4.56*10-2kg/h。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检测报告可知,项目平均废气排放量16667m3/h,年排放废气量****02400m3,项目实际年产无氧铜杆8万吨,则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为1500m3/h,不会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规定的10000m3/吨产品。 ②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307μg/m3。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
| 1 | 对各类风机进、出口以及空压机吸风口加装消音器以控制噪声,各类水泵设置隔声罩、减震垫,且设备采用封闭厂房隔音,并在建筑物内壁贴附消音材料,同时在车间外和厂区空地采取绿化植物屏蔽、吸纳等措施来减轻设备噪声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对各类风机进、出口以及空压机吸风口加装消音器以控制噪声,各类水泵设置隔声罩、减震垫,且设备采用封闭厂房隔音,并在建筑物内壁贴附消音材料,同时在车间外和厂区空地采取绿化植物屏蔽、吸纳等措施来减轻设备噪声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为5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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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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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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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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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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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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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