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厂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厂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厂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月27日 |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 公告信息 | ******厂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厂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 **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2025〕45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县马塘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具体详见项目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156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2)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 100 日历天”填写。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且不低于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室内设计、消防(含一体化成品不锈钢消防水箱和泵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智能化(含监控设备)、钢结构、场地内道路); (2)如果中标单位不具备招标范围内相关专业工程的设计资质,中标后应将相关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二次设计费用包含在中标单位的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获得发包人认可后并签署三方协议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专项资质设计单位)后方可开展设计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 将该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承担不在其设计范围内的其它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工作。 (3)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工程预算编制的配合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2.2.2施工范围:中标后承担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土方(含场地平整、场地坑塘素土回填)、建筑、结构、单体及出入口的雨棚、室内装修、电气、给排水、通风、智能化(含监控设备)、消防(含一体化成品不锈钢消防水箱和泵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节能、室外场地、室外配套(包含但不限于雨污水管网、各专业管线等)、北围墙道路等工程的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 3.1.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1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①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全部风险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牵头单位)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造价为准。 ④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室等),****商场、金融建筑等),****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 )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⑤如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2月25日至2026年1月 2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1 月 27 日上午9时00分。标书代写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解密时限。标书代写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开标说明标书代写 9.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市公共**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标书代写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项目已启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招投标项目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必须通过“**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主体信息库登录路径为:**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 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出让)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675。 2.**市公共**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 10. ****管理部门及电话 ****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818。 11.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 联系人: 何志钢、葛玉峰 电话: 151****1375、139****8668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世纪城9-2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陆晓嘉 电 话:138****6163 电子邮箱:****@qq.com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标书代写 CA锁解密随机抽取相关系数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不排序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定标候选人公示--资信(商务)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定标)推荐中标人 中标人公示。标书代写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参加技术、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商务)的评审。 2、技术标、经济标评审(100分)
(三)确定定标候选人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合格投标单位<3 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3家≤合格投标单位≤5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 合格投标单位>5家, 则按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前五名的投标单位被列为定标候选人名单。若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 3.若经济标得分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四)资信(商务)评审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总承包企业省级或国家级奖项(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评标结果公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另行推荐定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重新公示定标候选人。 (六)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起10日内进****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按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 3.定标因素:****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总承包企业省级或国家级奖项(需提供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其他材料;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方案;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③获得业绩、奖项多企业优于获得业绩、奖项少企业; 4.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 ****委员会在定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定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七)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机关。一经查实, 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八)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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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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