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乐至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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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的通知》(川商市建〔2025〕36号)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县域商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实施方案》,****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日内(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向我局反映(联系人:唐 琴,联系电话:158****2747)。

附件:**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实施方案

****

2025年12月25日

**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

激励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域商业建设资金与项目管理,提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资**全高效运行,推动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落地见效,根据《****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建设的通知》(川商市建〔2025〕3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县商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于乡村**战略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家政策要求,持续推动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商品服务等短板弱项,通过不断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实现促进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的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以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为抓手,紧扣 “增强内生动力、促进三产融合” 核心导向,将激励资金精准投向双向流通关键环节、三产融合载体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三大领域,畅通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渠道,强化城乡生产与消费的有效连接,从而持续提高农民收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健全县域商业体系。

到2026年底,完成商贸体系类项目4个(总投资19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65.4万元,承办单位自筹资金1374.6万元)。

三、实施内容

(****商贸提质项目

实施主体:**县归****公司

投资总额:430万元

建设内容:完善真红巷商业区安防体系、公共设施配套等商业环境打造,对部分餐饮、销售场所进行内部改造等,设立特产交易区、本地美食专区、XR****商贸交易区域,形成配套完善、特色鲜明、业****商贸街区。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120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二)劳动场镇周边配套商业提质项目

实施主体:**县归****公司

投资总额:800万元

建设内容:****商贸服务功能,加强对帅****商贸进行品质化提升,对核心商业区进行商业氛围打造。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232.4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商贸****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县******联合社

投资总额:400万元

建设内容:****商贸****中心,建设内容含便民商超、农特产品交易区、旅居休憩区、室外公共厕所等,同时购置相关配送设备。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120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农贸市场改造项目

实施主体:**县****公司

投资总额:310万元

建设内容:****农贸市场,含建大门**、顶棚翻建、场地平整、摊位改造等。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93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工作专班,统筹负责顶层设计、重大决策及整体调度。****经济**局为牵头单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立足职能分工,主动对接协同、细化落实举措,构建政策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为项目建设筑牢组织支撑。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方案下达资金,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项目监督。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经济**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项目建设督查。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乡村**、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提供虚假发票、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化典型培育与优秀案例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聚焦畅**乡流通、促进商业发展关键环节,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构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矩阵联动的立体宣传格局,主动发声展示项目建设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商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

2.**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清单

3.**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管理制度

4.**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

专项名称

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

中央主管部门

商务部

专项实施期

2025-2026

资金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565.40

每县(区)年度金额:

565.40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565.40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565.40

地方资金

0

地方资金

0

总体目标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中心、乡镇为重点、行政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到2026年6月底前,改造农贸市场1个,****商贸中心3个。

****中心、乡镇为重点、行政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乡镇商贸体系、乡镇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再生**回收体系类项目个数

≥3

数量指标

乡镇商贸体系、乡镇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再生**回收体系类项目个数

≥1

时效指标

预算资金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预算资金执行率

30%

资金拨付及时性

100%

资金拨付及时性

100%

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年均增速提高

3个百分点

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年均增速提高

2个百分点

经济效益
指标

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速

乡村消费增速不低于城镇消费增速1个百分点

经济效益
指标

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速

乡村消费增速不低于城镇消费增速1个百分点

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年均增速

≥1%

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年均增速

≥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获得支持的企业满意度

≥90%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获得支持的企业满意度

≥90%

附件2

**县2025年县域商业行动建设激励县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类型

(**、改造)

承办企业

资金支持方式

(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

建设地点

建设周期

开工时间

投资总额

(单位:万元)

已完成投资额

(单位:万元)

奖补金额

(单位: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实现功能

是否重复支持

1

****商贸提质项目

改造

**县归****公司

以奖代补

**县劳动镇

2024年1月-2026年5月

2024年1月

430

120

完善真红巷商业区安防等商业环境打造,对部分餐饮、销售场所进行内部改造等,设立特产交易区、本地美食专区、XR****商贸交易区域,形成配套完善、特色鲜明、业****商贸街区。

谢沁

182****0225

提高地方消费带动能力,促进地区消费提质扩容。

2

劳动场镇周边配套商业提质项目

改造

**县归****公司

以奖代补

**县劳动镇

2024年1月-2026年5月

2024年1月

800

232.4

****商贸服务功能,加强对帅****商贸场所进行品质化提升,对核心商业区进行商业氛围打造。

谢沁

182****0225

提高重点乡镇商业供给品质,****商贸扩容。

3

****商贸****中心

**

**县******联合社

以奖代补

**县通旅镇

2025年12月-2026年5月

2025年12月

400

120

****商贸****中心,建设内容含便民商超、农特产品交易区、旅居休憩区、室外公共厕所等,同时购置相关配送设备。

杨远航 184****2500

****商贸品牌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民市场适应能力,推动乡村**,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4

****农贸市场改造

改造

**县****公司

以奖代补

**县通旅镇

2026年1月-2026年5月

2026年1月

310

93

****农贸市场,含建大门**、顶棚翻建、场地平整、摊位改造等。

刘久明

138****2023

畅通农产品交易渠道、提升周边农副产品附加值,完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

保障,服务民生,助力乡村**。

合计

1940

565.4


附件3

**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 国家乡村**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9号)和《****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只针对本次完成申报的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

第二条 **县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是指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文件要求,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局评审,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局批准,以**县所在地单位(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中央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商业建设专项项目。

第三条 ****政府统筹管**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经济**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公开公示

第四条 在政府网站对项目选择、项目进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政府统筹项目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建立项目工作专班,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六条 采取“现场查看+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七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第八条 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建设期为2年,开工时间可提前至2023年,2026年6月前须完成项目建设。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乡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经济**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并出具有****公司验收报告。****经济**局****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未按照本制度执行导致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问题的,由项目工作专班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工作专班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市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项目资格,****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中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制度涉及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经济**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局关于印发〈**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我县域商业建设激励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以奖代补、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的原则,确保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 完****商贸体系。****商贸流通企业为推进消费品下乡而进行的信息化改造,数字化赋能,开展集采集配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冷链、配送等投资项目。****中心、****超市、集贸市场信息化、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投资项目。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务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的各类项目等。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为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投资项目等。传统商贸企业(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批发零售到便民综合服务转型投资项目等。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的项目等。

2.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中心的改造和建设,开展统仓共配业务所需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等,开展配送的运输、配送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商贸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投资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开展“交商邮”**项目,推进“快递进村”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共同配送投资项目等。

3. 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含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向生产环节延伸建设的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物流、标准品牌等投资项目。****园区及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展示展销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规模化上行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站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等投资。具备农产品上行的三产融合****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中的仓储、冷链、设备等投资项目。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可以采取奖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贴息等多种形式,撬动社会资金,增加县域商业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可以统筹县级农业、交通、供销、邮政等涉农部门资金用于县域商业建设。项****商贸服务中心、村****便利店。

县域商业体系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资产权属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属于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专****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管理。****经济**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及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

第三章 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和相关项****经济**局;****经济**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经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政府资金例会审定,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竣工前拨付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须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全有效。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须在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局。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须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全及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 专项资**排须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引导投入,市场为主;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原则。

第十二条 享受以奖代补的市场主体,须保证项目正常运营两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企业的,企业后续转让资产需报县商务经合局备案,否则三年内无权申报商务领域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经济**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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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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