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5年12月2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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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台套石油装备及石油钻采工具项目

**省****经济开发区,华丰路以西,园兴路以北(E118°36′38.219″,N37°34′11.842″)

****

******公司

该项目为**,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地14993.2平方米。该项目建设2座车间,1座仓库,1座科研楼,购置数控车床、外圆磨床、锯床、摇臂钻床等设备,以圆钢、无缝钢管、胶桶、胶圈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粗加工、热处理、精加工、表面处理(外协)、组装、试验等工序即得产品。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石油装备及石油钻采工具5000台套的规模。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

2、废气:车间密闭,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边角料、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5m2,位于组装车间西北侧。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边角料、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普车、钻镗、外圆磨床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2

年产5000万平方米胶带项目

******办事处华丰路以东,业兴路以北(E118°36′41.234″,N37°33′47.934″)

**津****公司

******公司

该项目为**,总投资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33333.3平方米。该项目建设3座车间及2座辅助用房,**年生产能力5000万m2胶带生产线,购置分切机、复合机、搅拌锅等设备,以天然橡胶、树脂、铝箔、玻璃纤维布、复合胶水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搅拌、涂布、烘干、卷胶带、熟化、分切、包装等工序即得产品。项目建成后,可达年生产5000万平方米胶带的规模。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搅拌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60mg/m3、3.0kg/h);复合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气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60mg/m3、3.0kg/h);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确保颗粒物、NOx、SO2、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NOx 100mg/m3;SO2 50mg/m3;林格曼黑度1级);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内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胶块、废胶带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交由有能力处置单位合规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10m2,位于车间3西侧。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材料、含油抹布和废旧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分切机、冷凝塔、搅拌锅等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3

孤东输气增压站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办事处孤东大红门以北2公里(119°0′22.253″,37°53′47.301″)

**建****公司

******公司

该项目为扩建,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地10912平方米。该项目在原项目基础上新增天然气压缩机2台,更新站内部分管道,提高输气增压能力,****油厂管道来气为原材料,通过预分离、压缩、低温脱水等工序处理天然气。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天然气6000万m3。

1、水污染物:分离、****油厂****中心拉运至1#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2、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分子筛不在厂区暂存,直接由供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5m2,位于厂区西侧中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3、噪声:对机泵等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5、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6、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