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爱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塔喷浆造粒复合肥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汕头-澄海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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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万吨高塔喷浆造粒复**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2025-12-25 16:59
****年产40万吨高塔喷浆造粒复**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1月1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年产40万吨高塔喷浆造粒复**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主要产品为复**。企业投资500万元于**省**市澄****科技园建设****年产40万吨高塔喷浆造粒复**生产线扩建项目,年产40万吨高塔喷浆造粒复**。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16°48′32.150″,23°34′49.040″。生产废水配套“沉淀+中和”处理设施;燃煤锅炉废气配套“SNCR 脱硝+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处理设施;其他工艺废气配套“旋风除尘器”处理设施;高塔造粒废气配套“水旋除尘器”处理设施;厨房油烟配套“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

项目员工人数为60人,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共24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厂内设食宿。

2023年3月**市****公司完成了《****年产40万吨高塔喷浆造粒复**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3年3月30****环境局**分局以汕环**建〔2023〕15号文给予批复,2024年3月8日完成排污许证(许可证编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评价项目建设一台12t/h燃煤锅炉。项目实际仍保留一台10t/h燃煤锅炉。本次一期保留10t/h燃煤锅炉,二期建设12t/h燃煤锅炉的变动,属于分阶段实施的合理调整,锅炉位置未发生变更,未改变项目性质、总规模及环保要求,环境影响未加重,一期运行期间的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标准,未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评价项目破碎、投料、冷却、筛分、包装等其他工艺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由一套水旋除尘器(1#)处理后引至DA002排气筒(25m)排放。一期验收现场项目破碎、投料、冷却、筛分、包装等其他工艺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由一套水旋除尘器(1#)处理后引至DA002排气筒(8m)排放。基于厂区总平面布局优化、现有设施合理利用及工程施工可行性,在不改变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放路径的前提下,保留原有排气筒使用高度,且排气筒为项目非主要排气筒,不承担核心产污环节的废气排放功能,排气筒DA002加高已纳入二期建设计划,排气筒DA002加高可进一步提升废气扩散能力,降低污染物局部落地浓度,环境影响将进一步减小,匹配原环评批复的环保要求。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1、综合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综合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锅炉废气处理后检测口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限值的要求;高塔造粒废气处理后检测口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工业废气处理后检测口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废气处理后检测口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锅炉废气处理后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总量为5.177t/a,符合环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9.79t/a的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8.870t/a,符合环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9.79t/a的要求。

项目周界外颗粒物、氯化氢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

3、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四周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固废:锅炉炉渣统****砖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氢氧化钠产生的废包装袋、在线监测废液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一期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综合污水、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澄****科技园

联系人:陈万泉

联系电话:18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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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