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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水利局关于做好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0996.75hm2,占国土面积的20.70%,小斑数334个,涉及**区17个乡镇(街道)101个行政村,主要分布于林地、草地、裸土地上。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五、禁止开垦陡坡****水务局查询。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doc
2. **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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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