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站派出所院内环境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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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致:****公司、四****公司、中亿****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派出所院内环境提升项目已由****以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派出所;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6763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派出所院内环境提升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7639元;发包价为:15087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被列入****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根据闽建许函〔2025〕20号和闽建许(2025)2号,投标的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4、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 25 日至2025年12月 30 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止,(含周末节假日)到**** (**市**区**北路390号)领取招标文件。资料费按成本价收取。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标书代写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标书代写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依据《****委员会关于加强规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件精神,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01月06 日 09:30:00分,提交地点为:**** (**市**区**北路390号)。标书代写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发布。

9.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5年12月30日17:30:00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 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将口镇建崇路37号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157****9789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北路390号

电话:136****9142,传真:/

联系人:陈女士

监督部门名称:******投标中心

地 点:**市**区将口镇建崇路37号

电话:0599-****010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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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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