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汕市环建〔2025〕11号 | ||||
| 项目名称 | ****家禽屠宰加工项目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 ||||
| 许可证书名称 | ****环境局关于**** 家禽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0515MA51GRFL5Q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余仁辉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期 | 2025年12月24日 |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12月24日 | ||||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
| 许可机关 | ****环境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 备注 | |||||
【正文信息】
****环境局关于****家禽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5〕11号
****:
你单位报来由**市****公司编制的《****家禽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在**区莲下镇窖西村建设家禽屠宰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000㎡,设置狮头鹅屠宰生产线1条,鸡/鸭(共用)屠宰生产线1条,肉鸽/鹌鹑(共用)屠宰生产线1条,配备冷库仓储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狮头鹅400万只,鸡100万只,鸭100万只,肉鸽250万只,鹌鹑250万只,共计屠宰家禽1100万只/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环境局**分局初审意见****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治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确保屠宰过程、污水处理、羽毛收集等环节废气的收集,并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废水须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家禽粪便及胃肠内容物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做好密闭贮存及委外处理,疫病家禽、不合格产品等须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环境局
2025年12月2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庄**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7827
传 真:0754-****7827